“法官,这是我存了三年的钱,目前只有这些,我想先还上一部分……”
2018年,余某与蒋某之间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余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次年,蒋某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赔偿损失共计25761.26元。但余某家庭困难,她自己也因受伤在家休息半年不能外出工作,这场事故对她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判决书生效时,余某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这笔赔偿款。
2020年,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子虽然十分艰难,但余某没有一放了之,而是向蒋某承诺自己养好伤后,一定工作赚钱归还这笔赔偿款。蒋某将信将疑,久而久之便忘记了这回事。后余某伤情好转,努力外出工作,除了基本生活开支之外,将自己所有剩余的钱用塑料罐子积攒起来,三年足足攒了5大罐,大约有1万多块。
存够了一些钱,余某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希望能将这部分钱先行还给蒋某。履行当天,余某冒着酷暑急匆匆来到了法院执行局大厅,向法官叙述了自己的情况和遭遇。
随后,她从包里掏出了一沓又一沓零钱,甚至还有许多1元钱和1毛钱的硬币,放在了法官面前,经清点共计有11356.50元。看到这样的情景,蒋某十分触动,当场表示余某只需履行这些钱即可,其他主张全部放弃。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这一幕。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的,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向对方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虽然双方涉及到的金额不大,但余某一诺千金主动赔偿伤者,不找托词,蒋某也主动释放善意,减少赔偿,二人的守诺和善良令人动容、抚慰人心,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和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