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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举措”助力非正常死亡纠纷妥善化解
2023-07-17 09:41:00

  如皋市江安镇调处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强化三项举措,积极整合化解资源,在调处各类非正常死亡纠纷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上半年来,中心受理调处非正常死亡纠纷8起,调处成功率100%,涉及赔偿金额440万元。 

  公安司法联动,主动提前介入 

  非正常死亡纠纷发生后,公安民警、司法干警、专职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启动快速联调机制,主动介入纠纷的处置与化解。今年2月,某工厂的女职工在上班时间突发昏迷,立即送医后不治身亡。镇调处中心接到消息之后,立即指派调解员配合公安民警以最快速度奔赴现场,组织死者所在村居干部、死者亲属、亲友及时安抚家属情绪,让死者亲属看到纠纷处理的希望和信心,消除对抗情绪。同时,选择适当时机与家属进行深度的谈心谈话,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为妥善调解后续的死亡赔偿纠纷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查准纠纷事实,准确法律运用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调解工作的重要原则。对争议不大的死亡纠纷,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法律规定,参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标准制定调解方案;对死因不明、责任不清的死亡纠纷,协调申请公安、安监等单位查明死因,同时根据责任划分,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促成调解的成功达成。在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意外死亡赔偿纠纷时,调解员抓住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争议焦点,多管齐下,援法协商,充分听取律师、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认准纠纷的性质、法律关系及过错责任,分析研判该起纠纷背后的法理依据及赔偿标准,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谈心谈话,逐步缩小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差距,促成了调解的成功达成。 

  司法以人为本,调解情理并用 

  非正常死亡纠纷的调解,既要尊重死者的生命价值,保证死者亲属的合法权益,但又绝不能为了快速息事宁人,突破法律规定。在出现家属情绪过于激动,拒绝调解或漫天要价时,调解员邀请当事人信服的群众、亲朋,从侧面进一步的开展化解工作,甚至驱车数百公里到当事人的工作地为其耐心讲解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在准确地掌握整个纠纷的原委和明确的责任划分后,结合实际情况,找准切入点,以最大的耐心和责任心,从情、理、法的角度反复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调解的目的就是要解决问题,把群众当成亲人去对待,就没有解不开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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