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与效率是人民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新征程上,如何对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是人民法院不变的职责使命。
近日,如东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会,专题学习研讨如何以能动司法践行公正与效率,转观念、增本领、优服务、强管理、促发展,全面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担当作为。如东法院民二庭庭长王小荣结合本院实际和履职情况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精准高效服务大局
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在国家法官学院开学第一课上强调,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法院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有时候想依法自由裁量,又怕被认定成法律适用错误,就干脆保守一点。”“有的案件依程序办的,为什么社会公众却不接受?”“感到被案子推着走、压着走,有时真的疲于应付。”……授课中,张军院长突出问题导向,结合近段时间在最高法院机关和地方法院调研中大家反映的问题,指出,“解决这些消极审判、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问题,根本在司法理念的转变,在司法理念的现代化。”
近年来,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民二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院党组部署要求,结合庭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商事审判、金融破产审判及执行裁判审判工作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大局能力水平,在依法履职和服务发展之间架起了一座能动司法的桥梁,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命题中奋笔作答。
一是建立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减量工程。
与人行如东支行、如东金融监管局共同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成立南通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如东分中心,细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举措;与县工商联联合成立如东县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形成“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创新县域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化解新机制;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强化府院联动,通过联席会议、协商会、推进会等方式,构建“政府主导管控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管理人负责具体事务,企业负责生产经营”的破产案件一体化处理模式,形成府、院、企、管既相互配合,又各司其责的“四轮共驱”机制,并在实践中积极运用,初现成效。成功处置江苏三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案涉360亩土地以7344万元成交,解决了案涉土地长期闲置问题,海天建材等多家企业通过重整获得新生。
二是依法发挥审判职能,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的营商环境。
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特别是加大对合同类案件的审理效率,对地方重大企业涉诉案件快审快结,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调节、引导、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功能;通过审理各类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损害公司利益、股东请求解散公司、投资者权益纠纷等案件,从严把握公司解散条件,强化投资主体的法律责任,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有效维护了公司稳定。
立足服从和服务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大局,以更大力度和务实举措为金融安全护航,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对传统金融借款案件积极探索简案快审,并进行示范庭审,推行要素式审判,采用“表格式”简式文书,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
加大“执转破”力度,继续抓好破产审理。就执转破案件的受理,审判团队人员分片区现场走访勘察,与待破产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提前了解公司情况,对所有待破产企业情况逐一提交商事法官会议讨论,对能够快进快出的案件及时审查受理,对无任何资产或者资产较少、法律关系简单的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并采取“打包”指定管理人方式,做好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加快无产可破僵尸企业市场出清速度,确保“执转破”案件审得快、破得清。
坚持以实质化解决纠纷为抓手,立足质量与效率并行做好执异审查工作。紧盯效率主线,注重纠纷实质化解。
三是开展“法润民企”系列活动,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
依托“法润民企”支部品牌建设,以实地走访调研、民法典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由“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转变。法官主动下沉,对接网格企业,至辉煌彩钢、正大水产等企业走访调研,及时了解重点企业的司法需求,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从源头上预防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
尽管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下民事纠纷涉及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争议内容更加多元,诉求类型更加多样,既有关于物权、债权等传统权利的,也有关于数字权利和山水林田等自然资源权益的,既有发生在现实场域中,也有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这些新形势新变化给民事审判和社会治理带来了更大挑战。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提升人民法院、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效率刻不容缓。这就需要转变司法理念,主动靠前服务、主动担当作为,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到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增强办案的主动性,推动审判理念的现代化。本人作为民二庭庭长,更要对照自身职责、岗位要求,切实找准理论与实践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持续深化高质量商事、金融审判实践,通过扎实有效举措,努力让司法预期“稳”起来、经营主体“活”起来、市场环境“优”起来,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展现担当和作为。
一、关注审判质效提升,持续深化司法领域改革
民二庭将继续站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幅提升营商环境的战略高度,坚持从实际出发,用好商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大力压缩市场主体维权成本。定期开展涉企积案大清理行动,进一步提升商事纠纷审理效率。依法审理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合理把握资金借贷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的裁判尺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推动府院联动实体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着力解决“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效能。
二、关切企业实际所需,因企施策服务健康发展
继续以便民利商作为工作出发点,不断改进审判工作作风,积极回应市场和营商环境对司法审判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做到精准定位、有的放矢。积极开展“法官进企业、企业家进法院”活动,推进双向互动,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提供风险防范法律指引,让企业家亲身感知司法、亲近司法、信任司法。强化用户思维,提升用户体验,积极将企业“需求清单”转化为审判机关“履职清单”,延伸审判职能,切实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对司法服务保障的满意度。严格落实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审判流程等司法公开要求,定期发布金融、破产等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关心陷入困境企业,规范破产程序保障民生
把盘活经济和防控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平等保护原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贯彻司法为民工作宗旨。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为导向,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预重整、重整、和解等方式,多渠道化解债务危机,盘活经营资产,引导脱困重生。对于不具有挽救价值及拯救可能的“僵尸企业”等,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助力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慎采取保全措施,防范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要规范“执转破”案件筛选、审查、立案和简化审理的办案流程,构建“以破促执、以执助破、执破一体”的新工作格局,畅通低效劣势企业出清渠道。要制定破产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办法,切实将评价结果作为确定管理人报酬、申领援助基金的依据,依法打击企业破产或退出中恶意逃废债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