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启东法院调解,张某需分期归还陈某50余万元。因张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启东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张某仍未履行,因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向张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今年5月,案件承办人经调阅相关数据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仍有乘机记录。6月14日,启东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张某到执行局接受调查。经调查,张某明知被限制高消费后仍报有侥幸心里,通过“黄牛”绕过限高系统购买机票出去帮子女谈生意,张某经谈话后认识自身错误愿意接受处罚,最终法院决定对张某罚款6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对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乘坐飞机、高铁的名单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行为,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道路上的“拦路虎”,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据悉,这是南通法院在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中开出的首张罚款单,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决心,展现了法院系统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综合发力的强大威慑力。
限制消费令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消费令都限制哪些行为?
如何启动限制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违反限制消费令有什么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