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置业公司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扬正气,秉公办事护民权”的锦旗送至如东法院执行局,对承办法官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力促案结事了人和的努力表示感谢,对如东法院坚持妥善调处案件,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解民忧、办实事的工作作风给予高度认可和赞扬。
案情简介
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如东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于数年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公司承建置业公司的工程进行建筑施工。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及其它事宜发生纠纷,建筑公司将置业公司诉至如东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置业公司于法律文书生效后15日内给付建筑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共计600余万元。因置业公司未自动履行,2023年2月,建筑公司向如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该案承办人执行局副局长马小英接手案件后,详细了解案情,并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发现两公司均信誉良好,在法院均无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马局长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地分析研判,基于优化营商环境、能动司法促进企业共同发展的考量,第一时间约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谈话过程中,告知置业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履行本案债务。同时要求置业公司如实申报财产,除已保全的部分银行存款外,对尚欠的剩余款项如何履行提出自己的意见。
在置业公司如实申报财产后,执行法官需面对如下三个问题:
面对该执行案件所反映出的一系列涉民生、涉企业存活的问题,马局长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主动作为,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展了十余轮次的调解工作。
在多轮调解过程中,置业公司表示将计划采取融资的措施取得资金支持,也向执行法官表明前期因受疫情影响而导致经营困难所陷入的困境。且法院已对该案执行立案,如若法院对公司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融资计划将遥遥无期……
让强制执行“慢一会”,马局长劝说建筑公司给予置业公司一定的履行宽限期,暂不申请对置业公司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以便置业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融资,保持资金链畅通。同时也告知双方当事人,法院将持续关注置业公司的融资进度和情况,要求置业公司将融资进度和进展随时向法院汇报,以便法院第一时间掌握具体情况。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马局长也将相应的情况与某银行进行了沟通,告知具体案情以及置业公司并非资不抵债的相关情况。
近日,置业公司在成功融资后,第一时间将相关款项汇入法院“一案一账户”中,双方办理款物交接手续,本案执结,法院也对置业公司相关银行账户给予解冻。对于法院本次善意文明执行,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充分认可。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只有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执行工作始终,以高质量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才能为我县全力建设营商环境新高地贡献执行力量。
如东法院将继续深入落实新时代能动司法的内涵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执行案件质量、效率与效果上下功夫,实现执行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