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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影像被弄丢,遗失的“美好”该怎么赔?
2023-06-13 15:11:00
 

小张夫妇为筹备婚礼特意聘请某摄影工作室记录拍摄当天的幸福瞬间婚礼后双方结清了全部服务费几个月过去了却被告知婚礼的影像资料丢失且无法恢复小张夫妇认为该摄影工作室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工作室退还服务费18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崇川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调解员许美燕拿到案件后,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小张夫妇认为婚礼影像资料具有重大情感价值和一定人格象征意义,是无法补救、不可替代的,记录婚礼的影像资料丢失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摄影工作室也称影像资料确实无法恢复,对于小张夫妇的诉讼请求,他们认为影像资料丢失是无心之过,无法接受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是本案的争议焦点。许美燕先向摄影工作室释明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摄影工作室换位思考,虽然婚礼影像资料本身的物质价值并不高,但对小张夫妇而言却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给他们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伤害和终身遗憾。最终,某摄影工作室同意退还小张夫妇摄影服务费18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随后,许美燕给小张夫妇致电告知该摄影工作室给出的调解方案,起初小张夫妇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太少了难以接受,许美燕耐心劝解他们,摄影工作室也是无心之过,虽然赔偿的金额与其心理预期有一定的差距,但这也是摄影工作室的诚意。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摄影工作室当场履行了全部款项。

自崇川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立以来,各类案件在这里得到快速而彻底的化解,诉前调解分流率69.62%,诉前调解成功率达46.55%;微解纷平台线上调解率超过85%,司法确认办理时长由半天缩短至1小时,工作成效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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