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和司法局,为我解决了后顾之忧,我很后悔之前的违法行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把心思都放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上……”2023年4月26日,在南通市如东县检察院组织的公开听证会上,获知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得到听证会同意后,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如释重负。
申请人李某是南通某手套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2022年,他在知道一批原材料系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贪图便宜予以收购,于当年6月被如东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生效之后,李某随即接受了如东县司法局为期四年的社区矫正。
李某的实际居住地在如东县某镇,其手套生产企业位于通州区某镇。作为企业的负责人,企业的洽谈合同、组织生产、催要货款等几乎所有事宜都离不开李某,因此他需要每日往返如东通州两地。
李某居住地与企业相距虽仅有三四十公里,但分属不同县区,按照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每隔一段时间就需要向社区矫正执行机关请假,频繁请假带来诸多不便,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检察干警在通州区税务部门调查走访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日常检察监督中发现此情况后,立即开展检察监督,一方面调阅了李某社区矫正档案材料,向社区矫正机构询问,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入矫以来李某的现实表现。
检察干警在通州区政务中心人社窗口调查走访
另一方面,检察干警到通州区环保、税务、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调查,了解企业的经营规模、纳税、社保缴纳以及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并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到该企业实地走访,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
曹建飞副检察长带队走访企业
经调查了解到,社矫对象李某自2022年7月入矫以来均能按要求履行报到、报告义务,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疫情期间主动捐款捐物,现实表现良好。李某的企业目前有员工96人,大部分为年龄偏大的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工资发放、社保缴纳正常,近三年企业年均销售额近3000万元,年均纳税额达50万元,今年一季度纳税额已近20万元,经营势头良好。在调查走访中,检察干警还了解到,由于该企业属于纺织类生产企业,近三年均被南通市生态环保部门列入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监测管控单位,但目前为止未发现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检察干警在通州区环保部门调查走访
如何既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又能不耽误企业的正常经营?经如东检察院与如东县司法局会商,最终提出为李某扩大跨县区活动范围是最优解决方案。
根据如东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社矫对象跨市县活动一次批准的时长可达6个月,存在一定的监管风险。为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经如东检察院检察长批准,该院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面意见。该听证会邀请了具有企业或法律身份的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社区矫正委员会代表作为听证员,会同该县司法局参加听证会。
经司法局介绍案件办理情况、检察官发表监督意见、听证员充分评议后,与会者一致认为,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再违法犯罪风险较小,综合利用信息化等核查手段的规范动态监管切实可行,可以扩大因企业生产经营需求跨县区活动范围,并建议简化审批程序和方式。
2022年6月,如东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在简化申请手续、灵活多样申请方式、加快审批流程等方面作出规范和细化,最大程度方便涉民企社矫对象外出生产经营。
该办法施行以来,该院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共监督批准涉民企社矫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申请达到69人次,有力保障了地方民营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