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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公安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2023-05-12 14:01:00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巩固扩大“春季守护行动”及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成果,全力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南通海门公安交警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和电动摩托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从源头监管、路面执法、联动共治、宣传教育4个环节同向发力,力争通过专项行动,努力实现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戴盔率、守法率、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的行动目标。

  聚焦源头 提升闭环管理质效

  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电动车相关情况的摸底调查,分类梳理到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对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核发全省统一式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凡涉事车辆主要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7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新出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头盔违规生产销售线索的,将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聚焦路面秩序  提升执法管控水平

  整治行动期间,全区公安交警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路面,以城市道路重点路段、重点路口,学校、医院、商业区周边道路,普通国省道机非混行路段,农村地区穿村过镇路段等为重点区域,严查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超速行驶、违法超员、违法载人、非法改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10类重点违法行为。

  对电动自行车常见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管理措施,即: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时一律进行实名制处罚;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先学习教育再依法处罚;对非法加装雨伞等妨碍安全驾驶设施的一律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电动自行车超员一律依法顶格处理;对非标电动四轮车和载客、搭载2人以上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一律先查扣再处理;对现场查获的交通违法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一律引导到就近教育点进行不少于15分钟现场教育。

  聚焦联动共管 提升协同治理能力

  整合部门、行业力量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落实学校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及时将相关违法情况通报学校、家长多方共同开展交通安全再教育,严防同类违法行为反复发生。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环节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合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源头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完善配送考核制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志愿劝导,组织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农村“两站两员”、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等,在上下班、上下学等出行高峰时段开展集中劝导活动,及时劝阻、纠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聚焦宣传提示 提升文明守法意识

  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教育站、交管窗口、教育基地等阵地,通过宣传展板、播放警示教育片、张贴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加强警媒合作,通过新闻媒体做好警示提醒和宣传教育;用好短视频、图文消息等方式,利用公安宣传栏、农村“大喇叭”以及“两微”等线上线下宣传阵地,集中曝光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两、三、四轮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及严重违法行为人。

  针对农村地区“一老一小”、学生及家长等重点群体,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增强交通文明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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