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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律师开讲!当立法法走进基层
2023-03-17 16:10:00  来源:启东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新版立法法自3月15日起施行。时隔8年,这部“管法的法”再次修改和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有什么关系?每天关心“衣食住行”的基层百姓如何看到立法法修改对自己生活的利好影响,从而进一步鼓励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这需要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力量!

3月16日下午2点开始,来自江苏东疆律师事务所的曹介洪律师带着通俗易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ppt为启东职工新村社区党员同志们进行了立法法历次修改重点法条串讲。从2000年立法时全文94条,2015年修改后全文105条,至2023修改后全文120条针对老百姓关心的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条进行重点讲解。


2023年修正案的主要亮点:

一、明确合宪性审查相关要求

明确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规定:有关国家机关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同时对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规定了处理的主体和程序。

二、完善民主立法原则

民主立法是2000年《立法法》确立的重要原则,包含了立法内容和立法程序两方面要求。从立法内容上,要求立法为了人民,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从立法程序上,要求立法依靠人民,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2023年立法法修改,对民主立法原则作了补充完善,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对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2023年立法法修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曹律师强调,立法法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它关乎着我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政府决策、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航标灯”。通俗易懂的讲座让在场党员受益匪浅。

    一部“大法律”通过基层形式丰富的普法“小宣传”,获得百姓一次次的认可和推崇,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大步”,也是启东司法行政人的行动目标。接下来,启东将继续开展“律师开讲”“千村开讲”“法务开课”等系列活动,让专业的法律知识惠及东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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