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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产假回归被调岗降薪 法院公正裁判为她“撑腰”
2023-03-13 10:48:00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生育政策放开,越来越多的职场女性开始考虑或者实施二胎、三胎计划,但产假后可能面临单位的不公平待遇,让很多准妈妈望而却步。启东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公正裁判告诉准妈妈们:产假结束回归,如果遭遇调岗、降薪、甚至辞退,你可以挺直腰杆向单位说“不”。 

  李女士(化姓)是某置业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订有劳动合同。去年41日,李女士开始休产假,同年95日产假期满返岗。此时,李女士才发现,公司销售经理一职已由他人担任,公司则口头通知将李女士调至行政副经理岗位。岗位调换了,薪酬也随之降了下来,李女士交涉无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某置业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产假工资差额44163元。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女士的请求。后置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与置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李女士在休满产假后返岗工作,该公司未征求李女士意见而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从原销售经理岗位变更为行政副经理岗位,职业技能与职务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工资水平亦与之前并不相当,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故李女士有权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置业公司要求确认其调岗行为合法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李女士主张的产假工资差额,法院审理认为,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本案中,李女士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根据该公司20221~3月份《职工工资表》显示,确存在公司每月扣除李女士5000元作为待发工资的情形。因此,该公司4~12月份期间虽以7500元的工资标准支付李女士工资,但实际应发工资为12500元。经计算,置业公司应补李女士生育津贴差额48316.33元,而李女士申请金额为44163元,并不超过上述数额,法院遂判决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女士差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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