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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丈夫病重请假被开除,单位被判支付13万余元赔偿金
2023-02-02 11:35:00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丽(化名)是某公司的老员工,已在该公司工作10余年。为了陪护重病住院的丈夫,她向公司请假并申请延期返岗,但公司竟以旷工为由把她开除了。公司的行为违法吗?王丽能不能获得赔偿?记者昨天获悉,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5月底,王丽的丈夫突发重病被送至外地医院抢救,王丽因此向公司请假陪护。67日,公司通知王丽准假至613日,此后不再接受请假申请,如未按时返岗将按照旷工处理。 

  王丽立即向公司表明,丈夫仍在ICU抢救,她无法按通知里的规定返岗。她还将丈夫正在抢救的照片发给公司主管,称其工作10年间几乎从未请假,请求公司主管换位思考。 

  611日,王丽再次通过微信向公司请假,希望能够批准其请假到月底,然而,公司对于王丽的请假仅回复“按通知执行”。此后,公司多次发出通知要求王丽返岗,并告知其未按时返岗将视作旷工处理,如连续旷工5日,公司将依照《员工手册》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622日,公司向王丽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并以王丽连续旷工已超过5日为由将其辞退。 

  625日,王丽的丈夫因病死亡。处理完丈夫后事,王丽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公司单方解除与王丽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应当向王丽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3万余元。该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系形成权。本案中,公司已向王丽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自解除通知到达王丽时即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且该单方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应向王丽支付赔偿金。仲裁裁决书中认定的赔偿金额并未超过法律规定,且王丽认可该金额,故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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