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翻上河面的鱼成车地拉,因为涉及到两个村养殖户的损失,我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请示,能否今天下午就安排调解。”1月9日上午,海安市白甸镇刘季村民调治保主任打来一通电话,海安市司法局白甸司法所所长刘兆兵立即对下午的调解会议进行了安排。
事发12月底,地处白甸镇刘季村和官垛村两村交界处的蟹塘进行了排水。此后不久,接连数日,附近鱼塘陆续出现鱼翻塘的现象。一直到1月9日,仍有死鱼漂上河面。涉及的5户鱼塘养殖户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自发向蟹塘的承包人讨要说法,引发纠纷。
1月9日下午两点,参加调解的双方当事人——蟹塘的5名合伙人加2名员工、5个鱼塘的承包户共17人在司法所调解室济济一堂。村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孙正芝主持调解,镇农业农村与社会事业局渔政专家荀根勤、刘季村民调治保主任刘兴等共同参与。
孙正芝首先就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是否采取了及时止损措施等进行了逐一询问。在确认鱼塘承包人都及时采取了关闸、施放解毒药、增氧等措施后,各方当事人对鱼塘受损与蟹塘排水的因果关系无异议,并当场核对了截至1月9日打捞的鲢鱼、鳊鱼、鲲鱼等各类鱼的称重数量。
孙正芝很快归纳并引导双方找到意见分歧,即各种鱼的市场价。蟹塘承包人认为市场价与养鱼户的报价出入较大。双方就此展开两轮磋商并逐步靠拢。“受损的结果是大家都不想的,我们今天要抛开盈利的目标,本着共担损失的原则,将事情妥善处理。”孙正芝一再强调。此间,孙正芝发现5家养鱼户因各家鱼塘的水面面积、地理位置、养殖密度等差异,诉求也不尽相同。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按情形异同将5户分为三组分别处理。孙正芝等人组织三组当事人滚轮式谈话,分别就各类鱼损单价、打捞的人工费、各户的鱼苗投放量、可预期收入、后期打捞的鱼损等问题进行具体磋商,不时调整调解方案……
当时针指向晚上8点,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不懈努力下,12.8吨鱼损终于都有了双方一致认可的补偿对价,当事人郑重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
蟹塘合伙人满怀感激和佩服,次日一早就将款项一次性打入鱼塘承包人的账户中。鱼塘承包人周某说,有了调解委员会的帮助,他们鱼塘承包人这一年才有惊无险地实现了 “年年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