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的农妇毛某正在自家田里干活,相邻农场主朱某操纵用于喷洒农药的无人机起飞经过毛某身边时,毛某右手被无人机快速旋转的螺旋桨刮中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索赔,毛某一纸诉状将朱某和某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如皋法院审结了这起无人机侵权责任纠纷案,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朱某投保的航空第三者责任保险内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合计13余万元。
毛某家的承包田和朱某经营的如皋某农场相邻。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朱某购买了一架无人机,用于喷洒农药等作业。2021年3月的一天,朱某使用该无人机喷洒农药,无人机在起飞时途经毛某的承包田,快速旋转的螺旋桨刮中正在田里干活的毛某,致其右手受伤。双方立即报警。
事发后,毛某住院治疗并接受手术。经司法鉴定,毛某因外伤致右手开放性损伤、右食指近指间关节完全脱位伴撕脱骨折、右第2掌骨远段骨折、右中指中节指骨远段骨折等,遗留右食、中、环指功能障碍,为十级伤残。
法院另查明,朱某农场购买的无人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总额60万元的航空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事发时在保险期间内。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接处警工作登记表未记载无人机情况,是否是其公司承保的无人机无法确认。同时认为该事故系无人机喷洒农药时遭到原告的阻挡,才导致飞机坠落,从而导致原告受伤,应由原告自己承担责任。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农场购买的无人机在喷洒农药作业时,致使毛某受伤入院治疗,该侵权责任应当依法由无人机所有权人承担。因该无人机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航空第三者责任险,故该案的赔偿责任应当先在投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理付。保险公司对是否由其承保的无人机发生该事故存疑,且认为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但根据现场照片和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登记信息,侵权无人机型号信息与投保单上的无人机信息均一致,且该农场仅有一台无人机。另,无人机系空中作业,毛某当时在菜地劳动,不同空间维度情况下毛某并无阻挡无人机飞行的过错和行为,故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均不予采信。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行为人若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民用无人机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高空坠落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侵害他人隐私权以及空间权等方面,已经明显出现了有别于传统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引发了新的侵权现象。”该案承办法官顾梅红介绍说,飞航行为是指民用无人机在起飞之后,降落结束之前的所有进行飞行活动的行为。民用无人机致害责任为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产生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依据,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当发生民用无人机侵权行为这一行为事实时,相关民事主体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无人机给生活生产带来便捷性的同时,给民众安全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如何规范无人机的操作、提高无人机的使用管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顾梅红提醒广大无人机所有者,操作时最好请专业人士协助或指导,还应预见天气风向、农药喷洒等因素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购买时要投保相应的险种,以降低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