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某明与被执行人周某余系邻居,邻里之间本应亲如兄弟姐妹,而周某余在两家之间公共的机耕路上建起了围墙和铁皮房子,自家的院子虽然变大了,却影响了周围六户群众的通行,更是堵塞了农用机械设备出入,影响到了农业生产、春耕秋收。
无奈之下,陈某明将周某余诉至法院,经过一、二审诉讼,法院支持了陈某明的诉讼请求,判决要求周某余拆除两家之间公共道路范围内的建筑,恢复公共道路。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严重损害周围邻居正常通行的合法权益,陈某明向南通如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围墙基本拆除,你们可以去现场看一下。……有争议的部分没有拆。”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主动拆除了围墙,但依然心存侥幸,“东边门柱子,拆除成本很大,我要求对界点重新丈量。”
执行法官周斌工作始终认真严谨:“以水泥路切缝为固定点,向西1.3米,向东2.2米,恢复3.5米宽的机耕路。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恢复机耕路,剩余的底基及建材垃圾也尽快清理完毕。”
面对被执行人的不情不愿,周法官在实地勘察现场之后继续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低头不见抬头见,与邻为伴,与邻为善。很快就要秋收了,打通机耕路,利人利己,要看得长远一点,不能只看见眼前的利益。”执行人员将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解释得通俗易懂,被执行人也终于明白,此事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容,表示将配合法院排除妨碍。
为确保案件执行顺利,执行局商请法警队派出3名法警协助周斌法官执行团队实施排除妨碍执行,团队明确人员分工,并制定出应急预案。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在镇政府、村委会代表的现场共同见证下,对被执行人最后的墙柱实施了拆除,该案执结,并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