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涉申请执行人马某鹏(满族)、魏某娟与南通某科技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纠纷及涉申请执行人龙某凤(苗族)、陈某秀、叶某琳与被执行人葛某民间借贷两案。
马某鹏、魏某娟小夫妻俩在某科技公司打工一年有余,因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加之女方生育,被迫辞职返回老家。两人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获得生效执行依据后向如东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企业主也曾多次承诺给付,但屡屡失信,加之疫情影响,两人认为能够拿到应得的薪水遥遥无期,遂向省高院信访,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财产进行处置。
经调查,被执行人公司目前已不在经营,名下主要资产为数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巨大且不可分割,如直接司法拍卖存在处置时间长、不易变现且违反比例和经济原则。省高院交办信访后,南通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杜开林立即要求如东法院加大对该案的执行力度,将此案纳入涉民生集中执行活动中,最大限度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集中执行过程中,如东法院执行局经研判分析,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路某系苏州人,长期不在如东,经过与当地政府联系沟通,配合法院将路某通知至如东。执行人员与其进行正面交锋,在其对该案没有明确履行意愿的情况下,遂将路某拘传至法院,并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传调查期间,路某表示可以联系相关客户帮助其筹款解决案涉纠纷。经过一夜的等待,在被执行人的客户将案涉款项汇至如东法院账户后,如东法院向两申请执行人迅速全额发放执行案款,所涉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马某鹏、魏某娟向如东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在另一起涉申请执行人龙某凤、陈某秀(龙某的婆婆)、叶某琳(龙某女儿)与被执行人葛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因婆婆年迈,女儿上学,龙某凤独自一人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至法院解决纠纷。
三申请执行人系叶某东(病故于2017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被执行人葛某因工程项目周转于2015年1月24日向叶某东借款35000元。叶某东病故后,家庭失去顶梁柱,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从贵州远嫁如东的龙某凤无依无靠,不得不承担照顾老人与子女的重任。她多次向被告追款但葛某一直拖延给付,直至2021年3月,才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偿还5000元,尚欠30000元未给付。万般无奈之下,三人诉至法院,并获得支持,但葛某仍未自觉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该案立案执行后,本着涉少数民族案件快执、快结的原则,执行法官潘惠慈穷尽执行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全部账户。
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被执行人葛某分两次还清了申请人的欠款及利息。该案最终圆满执结,得以案结事了,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两案件的顺利执行,切实解决了少数民族同胞的实际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彰显了法律威严,让少数民族同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如东法院将继续着力于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立足群众的执行理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