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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 事了 人和
2022-09-15 08:55: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法院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了一封当事人杨某从广西桂林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感谢信,信中称“我的这个案件,从深圳打到如东,从公司打到个人,历经一年多才有了一审判决,感谢法官给了我公正的判决,让我原本已经失望甚至绝望的心又有了希望。最令我感动的是,一审判决已经下达,无论是上诉,还是申请执行,其实已经跟审理法官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您不辞辛劳,为了能让我们早日平息纠纷,一次又一次地帮我们协调,最终我们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心怀感恩,感谢法官,感谢如东法院如此好的司法环境,为我伸张正义,让我终于获得了劳动所得;让我对生活、对世界又充满希望,可以继续努力工作。”这背后是怎样的故事呢? 

  杨某是位涉世不深,刚刚毕业的大学生,2020年8月其通过网络与深圳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担任主播一职,合同中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劳动报酬的计算、给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都作了详细的约定。后因公司未能按约支付杨某报酬,其将该公司诉至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公司被注销,法院裁定,公司因注销丧失法律主体资格,遂驳回杨某起诉。这是杨某的第一份工作,也是她的第一份劳动报酬,能否讨回自己的劳动所得,杨某心理也直打鼓。无奈之下,今年4月杨某又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顾某为被告向数千里外的如东县人民法院邮寄了起诉材料,要求其支付劳动报酬16万余元。审理中,顾某认可其为公司唯一股东,愿意承继原公司的法律责任,但对原告主张的金额持有异议,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杨某的劳动报酬仅为7万4千余元,且杨某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该案诉前、审理中经多次调解,因双方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争议较大,致调解未果。2022年7月如东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顾某给付杨某劳动报酬15万余元。宣判后,顾某认真研读了判决书,对法院认定的事实及裁判的理由、结果予以认可,同时表示自己也系年轻人,刚创业不久,因没市场经验导致经营亏损,背负债务,履行能力有限,申请法院能否再次帮助调解,其亲友也愿意支持他清理相关债务。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通过支云庭审、微信等网络系统,再次组织协调,从各方面给当事人分析、释明判决、执行的利弊关系、风险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顾某在亲友的支持下一次性给付杨某劳动报酬13万元,剩余2万余元杨某表示放弃,当日顾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履行了上述款项,两个从未谋面的年轻人在法官的建议下,通过视频方式进行了友好沟通。杨某的第一份劳动报酬终于失而复得,次日,杨某通过电子邮件向如东法院发来了感谢信,表示感谢。 

  近年来,如东法院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判前、判后、执行等各个阶段,最大化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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