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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闹法院还殴打工作人员,严惩!如东法警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2022-08-22 11:05:00

  如东的高某多次哄闹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时还出手殴打对方。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法警大队对其严重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行为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司法制裁,给予高某罚款1万元的处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提请罚款、拘留诉讼强制措施操作规程》正式施行以来,南通地区由司法警察作为提请主体办理的第一起“司惩”案件。 

  高某曾多次在如东法院立案大厅扰乱工作秩序。今年816日下午4时许,高某再次来到如东法院立案大厅,因其无理纠缠,影响立案人员正常办公,法院工作人员劝说并对其进行驱离。在此过程中,高某先是抓伤工作人员脸部,后又趁工作人员不备将其撞倒在地。 

  法警大队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对高某进行了控制,勘查现场、调取监控录像、收集证人证言、制作询问笔录,固定了证据,确定了高某殴打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违法事实。 

  如东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依法提请对高某采取罚款诉讼强制措施,经院长批准,依法对高某罚款1万元。 

  警官提醒: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神圣庄严,不可侵犯,每一名诉讼参与人都应当自觉维护法庭秩序和司法权威,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任何扰乱法庭秩序、践踏司法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三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和在人民法院内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采取制止、控制、带离等强制手段,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固定、保存相关证据,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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