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大力整治涉校治安隐患
坚决守护在校师生和幼儿人身安全
连日来
启东市公安局重拳整治
暑期校园及周边秩序
对全市幼儿园开展集中安全检查
发现3家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
依法当场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当场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
02 8月10日,启东市御河湾幼儿园
当场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
发现问题:
当场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