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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调判结合,启东法院助七旬夫妇及时获赔偿
2022-07-15 09:18:00  来源:启东法院

   近日,启东法院通过调判结合的方式快速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使一对七旬夫妇及时获得医药费赔偿。 

  202232120时左右,余某驾驶车辆在路口与同方向在前等候信号灯的由龚某驾驶的摩托车(后搭载顾某)发生碰撞,致龚某、顾某受伤,两车受损。发生事故后,余某弃车逃逸。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余某承担全部责任,龚某、顾某无责任。 

  龚某、顾某系一对七旬夫妇,发生事故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因无力承担治疗费用,二老人诉至法院,要求余某与保险公司赔偿先期医疗费损失6万余元。审理中,保险公司表示余某存在逃逸情形,属于商业险免赔范畴,余某对于商业险部分由自己承担表示认可。鉴于各方对于事故责任认定无明显争议,于是承办法官提出可以对该案组织调解。但随后保险公司表示,不排除交强险赔偿后向余某追偿的可能,故不同意调解,希望法院可以进行判决。但如果全案判决,生效期加上履行期又是将近一个月,不利于两位老人及时获得赔偿进行后续的治疗。考虑到余某有赔偿意愿,于是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余某在签订协议五日内赔偿两位老人43559元,法院予以确认并当即出具了调解书。后余某按期履行赔偿款。而对于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内承担的18000元,法院另作出判决。 

  启东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坚持注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尤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保证受害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和赔偿的同时,妥善化解群众纠纷。本案中,承办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可以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的规定,通过多元化解纠纷机制,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仅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严格,也展现了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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