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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额进账却拒不履行——一被执行人获拘役四个月
一被执行人获拘役四个月
2022-07-05 09:58:00

  630日,如东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陈某宽对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去年1月,如东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宽支付两起案件六名原告的劳务报酬合计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宽未能按期履行,上述六名原告向如东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要求陈某宽如实报告财产,但其并未如实报告。其间,他曾收到上海某公司给付其的一笔8万余元现金,但其亦未如实报告。 

  如东法院认为,陈某宽在执行过程中有大额收入,但其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涉案判决无法执行。对此,承办法官果断将案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后由如东检察院提起公诉。如东法院于今年523日立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宽隐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遂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拒执罪的全称是《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该案承办人、如东法院刑庭副庭长马小英提醒,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对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义务人要积极履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马小英进一步解析,承担了刑事责任后并不意味着民事责任的免除,仍要继续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陈某宽在案发前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因此,其归案后不仅要履行民事偿还责任,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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