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市政法单位 > 南通
“高富帅”挺“倒霉” 多次找女友借钱救急——已婚男子诈骗12万元领刑3年
已婚男子诈骗12万元领刑3年
2022-06-07 10:12:00

  父亲在上海酒驾撞人急需用钱打点关系、自己在越南钱包丢了没钱买机票、在美国工作出错没钱吃饭了……这些“倒霉”事儿,全都发生在卢女士的男友一人身上,而她也信以为真,先后拿给对方12万多元救急。然而,对方的姓名是假的、年龄是假的,连婚姻状况也是假的。53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石某今年35岁,已婚,初中文化,平时靠在工地打零工维持生计,日子过得紧巴巴。为了能赚点“快钱”“热钱”,头脑活络的他动起了歪心思。20179月至20207月期间,石某冒名“刘某”并隐瞒实际婚姻、家庭及工作状况,谎称其单身、定居上海、从事婚纱设计,营造出家境优渥的假象,以谈恋爱并意向结婚的名义与被害人卢女士交往,并先后虚构各种借口,以借为名骗取卢女士及其父亲的钱款和香烟。这期间,石某赠予卢女士钻戒一枚及吊坠一条,共价值5661元,而他实际骗得财物合计12万多元。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项情节,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石某提起上诉,请求对其从宽、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何忠林介绍,本案中,被告人石某骗取被害人财物合计12万余元,属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审综合其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已体现最大幅度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石某隐瞒自己已婚事实,在较长时间内虚构多种事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已非属初犯,亦非属偶犯,主观恶性较深,依法不适用缓刑。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