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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检修空调触电身亡,家属状告业主索赔未获法院支持
2022-06-01 10:23:00

  空调检修工人在业主家中检修空调外机时触电身亡,其家属将业主、空调销售方和安装承包方告到法院要求赔偿,但各方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法院怎么判?崇川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两年前,市民潘某购买了中央空调,销售公司将空调安装项目发包给肖某,肖某又安排王某安装空调内机及管道。 

  去年夏天,因空调出风口漏水,潘某打电话给空调销售公司的负责人,但未能接通,潘某便打电话给肖某。肖某再次安排王某到潘某家检查空调。王某在查看空调外机时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为赔偿事宜,王某近亲属将空调销售公司、肖某以及潘某夫妇全部告上了法庭。肖某认为,事故是因王某自身过错导致的,不愿承担责任。空调销售公司认为,其对王某本次去业主家中检修空调的事情并不知情,也不愿承担责任。对王某触电身亡,潘某更感到委屈,认为自己不但没有责任,新房还因此贬值,损失很大。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空调销售公司将空调安装项目发包给肖某,肖某又发包给王某,王某独立自主地完成安装任务,并按照工作成果获取相应的报酬,因此,王某与肖某之间属于承揽关系。但肖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承包空调安装作业,选任作业人员时,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空调销售公司将空调安装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肖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应当与肖某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对空调质量问题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业主潘某夫妇已经尽到了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尽到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综上,崇川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判决由肖某、空调销售公司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38万余元,驳回了王某近亲属对潘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近亲属和空调销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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