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和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成为人民法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近日,通州法院兴仁法庭庭长朱卫红、副庭长洪峰至西亭镇某村调解了一起土地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的“家门口”。
案情回顾
1997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张某某因长年在外而将自家承包的1亩土地交给其叔叔宋某某耕种。2012年宋某某因家人患病无力耕种上述土地,便将其中的0.5亩退还给张某某自行耕种,剩余0.5亩土地仍由其自己耕种。2016年宋某某将这0.5亩土地流转给村集体他人种植,每年土地收益600元。
近年来,张某某返家,要求宋某某交还0.5亩土地和已收取的租金。宋某某则认为张某某见利忘义,在以往需负担农业税费时将土地让于其耕种,现土地无需耕种且能获取租金,便要收回该块土地,明显有违诚信。为此,双方发生矛盾,村经济合作社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联系兴仁法庭寻求司法帮助。
现场调解
朱卫红和洪峰一行人来到村里,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并到实地勘察后,将双方召集到村委会调解。两位法官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他们释法明理,另一方面从亲情角度对他们进行劝导感化。经过1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宋某某最终同意交还土地,今后的租金由张某某领取;张某某亦表示不再要求宋某某返还已收取的租金。至此,叔侄两家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通州法院兴仁法庭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通过法官进网格、进村居、进社区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等方式,将诉源治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让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下一步,兴仁法庭将持续发力、多措并举,充分利用多元解纷途径发挥诉源治理的重要作用,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