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市政法单位 > 南通
如东警方查处一名散布疫情谣言嫌疑人
2022-04-01 09:32:00  来源:如东公安微警务

  近期,大家都在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变化,很多人纷纷加入到防疫一线,用点滴行动共筑防线。 

  但个别人员却在网上散布如东某企业涉疫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 

  2022年3月28日,如东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洋口镇周新庄村居民刘某在抖音视频中散布虚假新冠疫情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日洋口派出所受案后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刘某仅凭道听途说便编造虚假新冠疫情信息并通过网络进行散布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3月29日,如东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散布谣言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 

  警方提醒 

  如东县公安局将持续加大网上谣言信息、不实信息、有害信息的巡查力度,对于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打击。 

  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散布虚假涉疫信息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