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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临摹的借条打官司要债,原告耍小聪明不成被驳回
2022-03-31 10:16:00

  在一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提供了签名捺印的借条、完整的转账记录,本以为借贷事实清楚,但被告竟拿出了一张与原告“一模一样”的借条,笔迹、修改内容、加盖指印位置均难以辨别真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如东法院历经两次庭审,查明真相后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02月,李某与钱某通过抖音平台相识,详谈之后发现钱某竟是其高中学姐,二人成为好友。同年6月,钱某向李某借款,李某先后向钱某转账共计45900元,钱某出具借条。 

  20213月,李某将钱某诉至如东法院,据其陈述,钱某至今仅归还24000元,剩余借款均未归还。 

  第一次庭审,钱某未到庭。根据李某的举证,能够锁定借贷关系成立及履行的相关事实,但钱某还款的事实仅有李某的举证,承办法官心中仍存疑。庭后,法官多番尝试终于与钱某取得联系。钱某称,她也有一份借条原件,和李某提供的原件一模一样,并且她已将借款还清。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再次开庭。 

  第二次庭审,钱某到庭应诉,并向法庭提交了借条原件。原来,就钱某未还的21900元借款,双方曾协商,若钱某能在202121日前还款18000元,则借条作废。钱某在2021131日想办法筹集18000元归还后,李某便将借条邮寄给了钱某。钱某本以为此事已了结,没想到却等来了一纸诉状。 

  庭上,经法官反复询问,李某终于承认,钱某持有的借条是其临摹而成。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表明其已与钱某达成“由钱某还款18000元,李某在收款后即将借条原件退还给钱某”的合意。事实上,李某向钱某邮寄借条的行为也表明其认可应当退回借条原件,故李某不能再凭钱某原出具给其的借条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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