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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女拖欠抚养费?——法官“无声”释法解决问题
法官“无声”释法解决问题
2022-03-09 10:23:00

  被执行人是聋哑人,申请执行人也是聋哑人。在这样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中,通州法院执行干警李金萍7天里先后5次接待双方当事人,手写谈话稿就有数页。通过她不厌其烦地“无声”释法促使当事人履行,事关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抚养费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故事要从2月底的一天说起。这天,李金萍正在接待室约谈当事人,忽然走进来一名红衣女子,她询问对方来意,对方并没有回答,而是打起手语。李金萍很快意识到该女子的特别之处,随即请她坐下,递上纸笔,示意她可以通过写字表达意思。 

  原来,这名红衣女子姓周,是一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她和申请执行人熊某都是聋哑人,202012月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调解协议,周某需支付婚生子每月抚养费600元。因周某未自觉履行义务,熊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局经查询冻结了周某微信账户里的钱款,周某心急之下便主动来法院找承办人了。刚开始,她情绪激动,着急地比画着手语。为了方便交流,李金萍添加了周某的微信,示意她可以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来沟通。在理解其表达的意思后,周某的情绪逐渐平复下来。 

  周某称,离婚时她享有的拆迁权益在熊某处,对方不应再主张抚养费。实际上,拆迁权益与抚养费的主张并无牵连,而且离婚调解书中也并未涉及拆迁权益条款,负责执行工作的李金萍本可以不予理涉。但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她还是查阅了原审卷宗,并向原审代理人和双方父母进行调查,得知周某在离婚时已经承诺将其拆迁权益赠与孩子。但周某称,离婚时自己盲弱未看清协议。李金萍又向她耐心解释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救济途径,并且向其释明了不予履行的法律后果。 

  两个多小时的接待,周某终于被“说”通。 

  本以为该案能够顺利执行,谁料两天后周某又找过来,反映其残疾补助被熊某领走。原来,周某的残疾补助一直是直接打到熊某的账户上的,周某表示,既然熊某领取了自己的补助,应该以此抵作抚养费。同为聋哑人的熊某,刚开始对周某不支付抚养费颇有微词,但经过李金萍释法析理,终于认可了这个执行方案。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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