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吉祥物“冰墩墩”
如今“一墩难求”
已然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顶流
连日来
启东警方主动靠前服务
深入南通金凤凰工艺玩具制造有限公司
全力服务保障好
这家江苏唯一、全国仅三家
参与生产制造冬奥吉祥物的企业
24小时守护全天候生产
“越是日夜全天候生产
越要注意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2月10日一大早
启东警方内保大队、开发区派出所民警
便来到金凤凰公司
询问了解“冰墩墩”赶制生产情况
并对企业治安防范设施、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据了解
警方在年前便专门组织人员
对节日期间公司安保防范措施服务保障
当得知公司假期里
接到了加单赶制的任务后
民警也放弃了休息
马不停蹄忙了起来
每天都派专门警力
增加安保力量
24小时值守服务
快速响应企业需求,帮助解决生产困难
确保涉企矛盾纠纷
快速解决
严防各类干扰企业生产秩序
的违法行为
避免企业内部治安案件、被盗案件发生
加大内部安全管理力度
为“冰墩墩”穿上平安外衣
“企业需求在哪里
服务保障就跟到哪里”
针对近期冒出的针对“冰墩墩”
的诈骗类、高价售卖类等违法行为
民警专门制作宣传资料
加强预警宣传
重点提醒企业负责人、会计和员工
增强反诈和防范意识
及时提供侵犯企业权益线索
全力为“冰墩墩”
的高效生产保驾护航
那么问题来了,一些民间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到底会不会侵权呢?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同样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Q1
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冰墩墩”“雪容融”相关表情包,算不算侵权?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Q2
“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特许商品,在版权保护方面有哪些特殊性?
冬奥特许产品指的是北京冬奥组委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北京作为2022年冬奥会的承办者,不仅要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还要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与国际奥组委签订的《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对冬奥特许商品进行保护。
Q3
面对“一墩难求”的情况,一些商家动起了歪心思,盗版的“冰墩墩”玩偶等多款周边产品也在一些电商平台上露面。那么,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触犯了哪些法律?
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0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