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没想到卖银行卡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以后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日前,江苏省如皋检察院就在校大学生季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季某表示真诚悔罪。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季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及配套的电话卡出售给自己的朋友徐某某,共获利500元。经查,其中1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等犯罪,进账流水达31万余元,其中查实涉网络诈骗资金18万余元,另一张银行卡未实际使用。案发后,季某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2022年1月10日,季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如皋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为深入了解季某的日常表现和犯罪原因,承办检察官走访了季某的学校,其班主任表示季某一贯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希望检察机关能给他一个机会,学校还出具了证明季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季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金额刚刚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同时考虑到其是在校学生,又系初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如皋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坚持惩治和教育相结合,拟对季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2年1月27日,如皋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是否对季某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一同参加听证会的还有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父母等相关人员。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
“季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刚满18周岁,认罪态度良好,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和后果,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也是对季某最大可能的挽救,否则他的前程就全毁了。”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和独立评议,一致同意对季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当天,承办检察官公开宣布了对季某不起诉决定,并对季某进行了训诫,告诫他要学法、守法,莫因蝇头小利而自毁前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同时,承办检察官叮嘱季某的父亲:“家庭教育不能缺位,要吸取教训,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督促季某父亲较强对孩子的教育。”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不少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被不法分子蛊惑利用,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工具人”。在办理涉及在校学生的此类案件中,如皋市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少捕慎押慎诉”“轻轻重重”的司法办理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办案原则,让法律更有温情。同时对被不起诉的人进行训诫,确保被不起诉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检察官提醒,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莫因一时糊涂而成为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