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当事人陈某为表达对民二庭高效、公正办案的感谢,将一面写着“急民所急,务实风范,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以及感谢信邮寄至南通中院。
据了解,陈某系A公司原控股股东,2017年10月陈某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一份,约定股权转让款为500万元。2018年5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约定分期付款及付款日期。2018年5与15日,陈某与B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某平、黄某另行签订补偿协议一份,约定由陈某平和黄某在原合同股权转让款的基础上,另外补偿陈某469万元。B公司自2018年1月24日起向陈某给付股权转让款合计475万元,未付款部分为25万元。对于未履行的25万元股权转让款,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向陈某返还相应股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双方于2020年3月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2020年1月,B公司起诉陈某要求支付500.4万元回购股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B公司的诉讼请求,B公司不服上诉,后撤诉。2020年7月,陈某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B公司反诉陈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陈某返还收购款,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逾期利息、驳回B公司的反诉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21年,陈某起诉B公司控股东陈某平、黄某要求按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陈某平、黄某抗辩称陈某构成重复起诉,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B公司不服上诉至南通中院。案涉股权转让涉及多次诉讼,合议庭成员周锦明、戴志霞、陈卓经认真研究讨论,认定本案中陈某不构成重复起诉,依法驳回上诉。
群众的信任与肯定,是法院干警辛勤付出的最好回报,也是干警们继续拼搏的不竭动力。民二庭终坚持以人民司法为人民为宗旨,坚持快速审判与公正司法为一体,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质效,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