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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田间“花”在丛中笑——记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现场勘查
2021-11-26 09:14:00  来源:启东法院

  养殖对虾本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民生项目,然因涉及非法取用地下水以及排污不达标等行为被政府责令清塘并予以平整。现土地租赁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租赁双方因已支付的部分租金以及投入小棚设施等费用产生纠纷诉至启东法院。 

  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破,基本农田的用途不得改变。承办法官陈春花认为,案涉土地可能涉及到基本农田,仅仅凭借法庭上双方当事人的庭审对抗以及书面证据,没有调查取证,不能准确把握案涉土地的性质,而只有查清楚案涉土地的性质,才能精准认定案涉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 

  1112日,法官助理潘小维、高颖至案涉土地所在村委会了解租赁基本情况并制作了谈话笔录。为了进一步核实,二人根据原告提供的涉案土地的范围至启东市自然资源管理局调取了案涉土地的性质证明,案涉土地包括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两种性质。本以为该案调查就此结束,承办法官陈春花在仔细阅卷后,却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土地可能包括基本农田无异议,但对土地的四至位置却陈述不清。 

  1116日,经过多次协调,陈春花联系双方当事人来到现场确认土地位置,并邀请该村村干部在场见证,对案涉土地四至位置进行实地测量。因为案涉土地并非标准形状,其中包含一家农户的宅基地及自留地的面积要予以扣除。陈春花经过与双方反复沟通后选择最佳测量方式,固定案涉土地东西及南北长度,并现场绘制案涉土地勘查草图,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 

  离开案涉土地后,陈春花带着这份现场勘查草图,马不停蹄前往启东市自然资源管理局某分局,通过该局土地管理系统再次比对,精准确认案涉土地的性质,并再次将确认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反馈,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大家满意就行了!奔波了一上午,陈春花终于露出了笑容。 

  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现场勘查圆满落幕。面对年底结案冲刺和压力,陈春花坚持高质量办案的原则始终不变,多次深入一线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最真切的诉求,诉状和证据便不再只是冰冷的文字,而最终的司法裁判也彰显着理性和温情。冬日田间在丛中笑,这块土地上疯长着的芦苇翩翩起舞,迎接即将到来的破茧重生和蓬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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