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严办了一张健身卡成了某健身会所会员,随后他又买了私教课,谁知会员到期后,没上完的私教课也跟着被冻结了。这合理吗?经崇川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小严终于要回了剩余私教课费用。
2020年6月,小严为了强身健体到南通某健身会所办了一张两个月的健身卡,取得了健身会籍并交了980元的会费,有效期从2020年7月5日到同年9月5日。同年7月19日,健身会所的会籍顾问向他推销私教课程,小严一心动,又花6000元买了20节私教课。
谁知才上完10节课,小严就被健身会所告知:由于会员期限到期,剩余10节私教课被冻结了,剩余的私教课不能退费只能转让,且须承担30%的转让费。健身会所的说辞让小严十分气恼,他将会所告上法院,要求会所退还剩余私教课费用3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健身会所辩称,私教课服务须在会籍期限内方可提供,还说这是“行业规则”,小严应当知晓,会所在他会籍期满后冻结其剩余私教课符合交易习惯。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会员服务协议》《私教会员协议》,原告小严与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生效,当事人应当依法、依约履行各自义务。原告会籍到期后,其私教课的服务期限并未届满,被告擅自冻结原告剩余私教课已经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主张解约于法有据。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健身服务行业内存在“私教课服务须在会籍期限内方可提供”的规则,即便存在这一规则,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原告在缔约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这种规则,故上述规则难以构成可供人民法院遵循适用的交易习惯。
综上,崇川法院判决双方私教服务合同关系解除,被告退还原告剩余课程的费用计3000元。
判决作出后,健身会所未提出上诉但也未主动履行退费义务,后经崇川法院强制执行,小严终于索回了剩余的私教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