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是司法公正的践行者。依法保障法官合法权益,尊重法官职业尊严,不仅是确保广大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要前提,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近日,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开办“保障法官合法权益 提升司法公信力”专栏,刊登全国法院保障法官权益,惩处暴力阻碍执行、扰乱法庭秩序和侵犯法官人身安全、名誉等行为的典型案例。其中,海门法院一审、南通中院二审维持的“张某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攻击法官被判刑案”入选。
基本案情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因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编造一审法官帮助虚假诉讼、枉法裁判等虚假信息,使用网名在某网站论坛散布,并指使多人顶帖、评论、转发,其本人亦跟帖攻击、抹黑人民法院及法官。张某另将网帖链接转发至39个微信群,群内人员再行转发121次,截至2020年8月7日,网帖点击量达1072460次,跟帖评论256条。
处理结果
张某因利益诉求未得到一审、二审民事判决支持,为发泄不满情绪,编造一审法官帮助虚假诉讼、枉法裁判等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指使、鼓动他人顶帖、评论、转发,恶意抹黑、攻击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中院提出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中,张某在其企业所涉一起民事案件败诉后,不服从判决,以举报为幌子,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大肆炒作,抹黑、攻击人民法院和法官群体,诱导不明真相的网民误解、质疑司法审判工作,已经超越正当维权和举报监督的界限,其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从侵犯特定法官名誉权扩大到损害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形象,挑战司法权威,在造成网络秩序严重混乱的同时,也严重扰乱现实社会公共秩序,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
海门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南通中院二审予以维持。这一判决向社会昭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体现了司法机关坚决向侵害司法人员权益行为“亮剑”,既为依法履职的法官澄清正名,保障法官合法权益,也通过惩处强化震慑作用,维护司法权威。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处于高位运行状态。面对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日趋繁重的工作压力,法官长期超负荷运转,身心压力不断加大。然而,原本应该受到全社会尊重的法官,却时常遭到误解和无端指责,法官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职业尊严受到践踏的事件时有发生。张某寻衅滋事案,正是此类事件的一个缩影。
尊重法院的裁判,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法律信仰的基础,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诚然,尊重法院的裁判,并非鼓励无条件放弃权利,而是提倡通过正当法律程序依法进行救济。
对此,我们倡导: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言论自由,同时对肆意编造谣言,诋毁法官,挑战司法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以维护法官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我们呼吁:全社会形成共识、形成合力,尊重、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正确、理性、诚实对待法院的裁判,积极、如期、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冷静、温和表达自己的诉求,尊重、信赖、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
我们期待: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加快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尊重法官、尊重裁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