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财产纠纷案件调解协议”、“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翻开桌上厚厚的调解卷宗,很难想象这位年近70岁的古稀老人仍然坚守在基层人民调解的一线上。
顾益新,是合作镇中央镇村老干部调解员,第二网格联络员,作为一名普通的调解员,他工作积极主动,立足本职,尽责尽力。只要群众需要,他都不厌其烦地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平息一场又一场纠纷,还全村一片安宁。自任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以来,他直接参与调解的家庭、邻里、婚姻等各类矛盾达一百多起,是深受群众欢迎的一名优秀党员老干部。
退休十载,不忘“百里”村内事
即将迈入古稀之年的顾益新同志,从来都不希望别人称呼他为“顾老”,他笑称自己明明还很年轻,还能干动调解工作,不能把自己叫老了。顾益新已经退休多年,但作为人民调解员的他,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只要他知道了,他都会尽心尽责地及时化解。即使像芝麻大小的纠纷,顾益新从来没有烦过,相反,他把调解当成一件乐事。
“以人心换人心,以党心换民心”,这位老党员强调:在农村,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如果调处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走向激化,因此老百姓的事无小事。把和睦送给别人,把幸福送给别人,这是顾益新追求的目标。
调案百件,筑好“三尺”相邻墙
在岗近十年来,他调处矛盾纠纷几百起,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在调解工作中做到了“大事小事不出村“,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农村的稳定。仔细阅读顾益新办结的调解卷宗,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调解案件都是与农村相邻权有关。
近日,中央镇村的村民双双诉至顾益新处,要求调解双方的土地纠纷。申请人徐某与被申请人董某为宅屋相邻的邻居。因徐某要做进宅路,需经过董某宅屋的东侧且占用其土地。同时,修路时损害了董某家的水管。此外,徐某修路时需要卡车运送水泥等材料,影响到董某的居住休息。双方争执不休,纷纷来到村委会,要求调解。
本着“法理兼情理”的调解手段,顾益新一是从事实着手,实地考察测量进宅路面积。二是从法律角度,深入解读《民法典》第七章相邻关系的规定,对双方的法律责任进行划分。一方面,徐某有责任保证董某的居住安静与安全,不得侵犯其土地。另一方面,作为徐某的相邻关系人,董某的部分土地属于徐某生产生活的必经之路,董某也有义务为其提供一定的便利。最后,运用情理,讲述着邻居之间”三尺墙“的故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进宅路也成功修缮。
法润民生,走好“万步”普法路
“眼勤、嘴勤、手勤、腿也要勤”是顾益新教导年轻同志工作的经验,也是他对自己调解普法工作的严格要求。尽管已经近70岁的年纪,但他经常自豪地向大家展示自己每天的计步数。“人民调解是门大学问,难做的时候就要自己主动去做。对方不愿意来调解,就去他家里请他。对方不方便来调解,就去他家里处理矛盾。双方对调解事实表述不一致,就要去实地走访考察。”顾益新语重心长地讲述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勤快活”。
一个个基层纠纷案件的调解成功,是村居法律明白人工作的一个缩影。就目前收集的案例来看,不管是土地化界、建筑物相邻采光通风权、果树越界等等,“三尺巷”的故事在基层频繁发生。“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精神也一直是法律明白人想要告知群众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基层普法和调解的根本原则。“修身为先,大度做人”是这些法律明白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他们能够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问题,树立群众威信的根本原因。如果村村都有像顾益新这样的“法律明白人”,就能多办“法律明白事“,这也必将是助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平安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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