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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抖音骂邻居是“恶霸无赖”,一村民侵害他人名誉被判赔偿6000元
2021-11-15 10:37:00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只因邻里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村民刘某在抖音上把邻居王某的姓名、住址及手机号码都公布于众,并在发布内容中称王某是“恶霸无赖”等,被王某告到法院。12日,南通中院对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刘某在其注册的抖音平台发布书面道歉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并赔偿原告因该事件产生的公证费及代理费共计6000元。

  王某与刘某是邻居。因邻里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刘某就使用其注册的抖音发布图文及评价,将王某的姓名、住址、手机号码公布于众,并在视频中对王某进行了辱骂,称王某“品德之恶劣”“无素质无道德”“恶霸无赖”等。 

  王某认为,因刘某使用抖音账号持续发布针对原告的侮辱性、诽谤性言论,泄露其个人身份信息,使其陷入社会公众的非议与责难之中,严重降低了个人声誉,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在就抖音上的相关言论进行公证后,王某将刘某诉至如皋法院,要求刘某立即删除抖音视频侮辱、诽谤言论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公证费、律师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9000元。 

  案件审理期间,刘某删除了抖音上的言论。其承认上述内容系其发布,但辩称,发布抖音是因为刘某一家经常被王某辱骂,没有办法才利用抖音平台发表言论。刘某还向法庭提供了3份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等证据,用以证明王某经常辱骂其家人。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刘某在其注册的抖音中发布图文及评论,将王某的姓名、住址及手机号码公布于众,并在发布内容中用极端词语对王某进行负面评价,可知其在主观上有损害王某名誉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侵害王某名誉、泄露王某个人信息的行为,造成了王某生活上的困扰,对王某的人格尊严、社会评价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还认为,抖音作为当前网络流行的信息交流平台,在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具有快捷、便利、覆盖面广的特点,刘某的抖音账号至公证时已有2000多人的关注量和粉丝量,其选择在抖音平台中发布侵犯王某人格权的信息,对王某造成不良影响,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现刘某已在抖音中删除其所发布的有关不良言论,考虑抖音所具有的信息传播覆盖面广的特点,结合原告只要求被告在抖音发布书面道歉声明的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注册的抖音上发布书面道歉声明,消除影响,恢复被告名誉。 

  对于王某主张的公证费、律师费,属于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的合理开支,应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其未能举证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根据双方举证,考虑到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并非单纯基于被告一方原因所致,结合双方产生纠纷的具体情节,对原告该项诉请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一页王某辱骂其的录音文字版,用以证明此事件系因王某的无休止辱骂所导致。 

  南通中院经审查认为,对上诉人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难以确认,如其认为被上诉人存在侵权行为,可依法另行主张。同时法院还认为,不论上诉人所述关于事情的起因是否属实,均不能成为其擅自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理由,遂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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