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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起诉索要工资,诉前调解即时履行
2021-11-05 17:05: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法院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郭某招揽了李某在上海某工地进行消防工程管道改造,工程开始前,郭某信誓旦旦告诉李某,这是国企的活,工资肯定没问题。但在工程完工后,郭某却迟迟不付款,在李某多次催要后,郭某仅给付了工程款70000元,余款40000元始终未给付。无奈之下,李某于2021年9月起诉到如东法院要求判决郭某给付拖欠的工资款40000元。

  如东法院在收到该诉讼材料后,经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将该案委派给人民调解员赵俊进行诉前调解。 

  赵俊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认为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刻不容缓,在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后,当即采取电话调解的方式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郭某承认确实还欠李某部分工资,但是李某在消防工程管道改造过程中未按照工程规范施工,导致出现质量问题,李某要么自行修补,修补完成后给付剩余工程款,要么扣减一部分工程款。调解员随后将郭某的想法转告给了李某,李某表示还需要考虑一下,但迟迟未予以答复,调解陷入了僵局。 

  为了快速高效解决民工工资问题,调解员随后又通知双方当事人10月9日来院面对面处理该案。当天,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之后,双方最终同意工程质量问题由郭某组织人员修复,李某在工资款中扣减3000元。郭某当场将37000元汇给了李某,双方握手言和,共同离开了法院。 

  如东法院近年来不断强化诉源治理意识,将诉前调解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快速高效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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