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评查中发现有多个案件量刑建议作了调整,这是出于何种考虑?”“对于起诉甚至被告人判实刑的涉企案件,你们如何处理好办案与保障企业权益之间的关系?”“涉案企业在管理方面或多或少存在漏洞或者隐患,你们办案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会采取什么措施?”
这是一场“答辩式评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该院办理的涉企犯罪案件质量专项评查。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是检察机关的“第三只眼”,是检察机关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新途径。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可以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检察机关,从而更加深入地感受检察工作、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和监督检察工作,促进检察工作更加严格、规范、透明,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工作绩效的提升,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人民监督员通过查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阅卷宗材料、听取案件情况介绍等方式,对该院办理的11起涉企犯罪案件进行了初步评查;随后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效果等方面对承办人犀利提问,与承办人交换意见和看法,并就进一步加强涉企案件分析研判、为企业风险防范提供精准检察建议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人民监督员对评查案件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能够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权益,对不起诉案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等措施了解企业经营及员工就业情况,办案严谨、依据充分;对于依法应当判处刑罚的案件,也给予企业负责人充分便利,安排企业后续经营,降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真正把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理念贯彻到办案工作中。
“此次专项评查活动,不仅让我们从纸质卷宗和办案系统中看到了检察官办案的认真与规范,更从情况介绍和我们关心的问题中了解到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切实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案外功夫’。”人民监督员沈海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