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启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秦某某控诉曹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全市部分领导干部等20余人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6日,启东法院受理秦某某与曹某某民间借贷一案,并于同年7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曹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后曹某某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经查曹某某名下银行卡账户在2018年8月8日至2021年9月14日期间共有20多万元的转账流水,其中有部分钱款用于曹某某投资工程项目。期间,曹某某数十次出境到澳门进行消费。本案立案后,曹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积极履行本案及多起执行案件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启东法院认为,曹某某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其犯罪行为及认罪、悔罪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作出判处曹某某罚金5000元的判决。
被告人当日履行多起执行案件
曹某某在案件审理期间,除了履行与自诉人秦某某民间借贷一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外,还在庭审当日履行了另外两起执行案件中的给付义务。
代表委员有话说
“此次庭审无论是从庭审形象、法庭秩序、审判程序还是法官能力、裁判文书等方面都让人十分满意,建议加大对涉民生典型案例的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市人大代表王兴旋(第一排左三)
南苑小学退休教师
“此次庭审,承办法官准确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采用了简易程序,促成被告人积极履行其多起执行案件的给付义务,大大提高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市政协委员朱俊杰(第一排左一)
南通新鲜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启东法院在打击拒执犯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路上稳扎稳打,不断前进。以点破面,以一带多,以审促执,不断探索创新打击拒执工作新机制新路径,对拒不执行人形成有力有效司法震慑,优化了执行生态,提高了执行效率,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