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安市曲塘镇始终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载体,不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倡导村(社区)自我决策、自我规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软法”治理作用,促进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致力打造法治乡村“样板”。
村村创建“民主法治村”
坚持梯次培育创建机制,根据组织制度建设、民主建设、法治建设等各项工作,研究确定市级、省级到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梯次,提高创建质量,切实让创建工作成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注重因地制宜创建特色,将村(社区)特色文化与法治文化有机融合,对原有文化阵地、设施等进行提档升级,进一步体现本村浓厚的文化底蕴。目前,全镇28个行政村(社区)成功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4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创成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市前列,其中2015年4月,胡庄村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成为全市第一个获得该称号的村。
人人争当“法律明白人”
出台《关于在曲塘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方案》,通过人员遴选、培训提升等步骤,正式任命第一批“法律明白人”,积极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目前全镇登记在册“法律明白人”73人,“学法用法示范户”73户。“法律明白人”在政策法规宣传、法律服务引导、矛盾纠纷化解、参与社会治理中起着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曲塘镇“法律明白人”引导法律服务87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65余件,调处成功率达99%以上,涉及调解金额近百万元,有效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处处彰显“村规民约风”
今年年初,以村(社区)换届选举为有利契机,开展新一轮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以下简称“两约”)修订工作,进一步深化村社组织换届后的基层治理,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符合实际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进一步提升村(社区)自治能力,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同时,每年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所有行政村(社区)的村规民约进行全面“法律体检”,围绕村(社区)中心工作及实际需求增加移风易俗、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方面条款,使其真正成为群众自我约束、自我警示、自我修身的镜子。今年,曲塘镇刘圩村、罗町村和郭楼村分别入选海安市首批乡村振兴示范村、治理有效先进村拟培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