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我就经常跑法院;退休后更是常驻法院。我这辈子是跟法院结缘了!”说起和法院的缘分,姚培新十分感慨。
姚培新(左一)正在对一起道交案件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
今年64岁的姚培新原是农业银行启东支行的法务,2019年5月退休后,正逢启东法院招聘专职调解员,热爱法律工作的他,立即报名参选,“无缝对接”地成了一名专职调解员。
调解员的工作并不轻松,每天都要组织调解三四起案件,而且案件类型多元,涉及婚姻家事、劳务纠纷、道交事故、买卖合同等。姚培新虽然跟法律打了大半辈子的交道,但之前一直深耕金融法律领域,角色的转换、立场的转变,这些对他来说,无疑是个很大的挑战。
“调解不是‘和稀泥’,一定要依法调解。”姚培新加快法律知识学习,除了日常参加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还坚持自学“充电”,他摆在案头的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为不时翻阅,封皮已经起了卷。
今年5月上旬,22名农民工将“包工头”黄某起诉至法院,追讨拖欠了3年的工资款。“涉农民工的群体性纠纷,拖不得、慢不得。”姚培新接到案子后,优先安排调解工作。
“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可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你这么年轻就能承包工程,以后大有前途,可不要在这个事情上栽跟头……”姚培新从法入手、以理服人,黄某承诺尽快筹钱解决纠纷。
在约定的筹款期限里,姚培新隔三差五联系黄某,关心进展,并及时与原告方沟通,安抚他们的情绪。在他的不懈努力下,20天后黄某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本金共计17万余元,22名农民工自愿放弃了对利息的请求,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调解不能‘一招鲜’,必须因案施策。”2年多的时间,调节了近2000件案件,如今的姚培新已经成为启东法院首屈一指的金牌调解员,在该院调解工作总结会上,他给大家分享自己的经验:对不同类型的案件,给予不同的准备期限。对于劳务纠纷案件,考虑到当事人比较着急,一般收案后3-5天内就组织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因为保险公司要走流程,可以把调解的时间拖后一点,避免无效调解,减轻双方诉累。
在调解工作中,姚培新还非常注重与其他部门的联动。近日他联合执行法官,以调促执,一次性化解了因一起交通事故衍生的两起纠纷,肇事方当场履行赔付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案件当事人之一年近八旬的张大爷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握着姚培新的手不停地说“感谢”。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与法结缘的姚培新,在调解员的岗位上余热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