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浙江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黄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被判处罚金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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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拒执绝不手软!启东法院再判一拒执罪自诉案件
2021-09-18 09:24:00
 

没有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名下车辆,看似是件小事,其实代价不小,启东一男子黄某就因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判刑。9月15日上午,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浙江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黄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被判处罚金三千元。


20209月,启东法院就该公司与黄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黄某归还该公司代偿款本金、利息等,黄某出庭应诉并收到判决书。判决生效后,黄某没有自觉履行还款义务。202116日,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启东法院依法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材料,并于115日与黄某谈话。谈话中,黄某自述平时打零工月收入9000余元,名下另有一辆汽车,执行人员责令黄某限期交出该车由法院处置,然而黄某并没有按时交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另发现,黄某名下一张银行卡曾在2020107日至2021324日期间内仅千元以上支出就有累计四万元,但黄某没有将上述款项用于履行判决,而是用于其它开销。

启东法院受理该自诉案件后,黄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并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审理期间,黄某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向汽车销售公司给付了剩下的代偿金额,取得该公司的谅解。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黄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为维护国家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惩罚犯罪,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启东法院继续凝聚各方合力,重拳打击拒执犯罪。3月,启东法院联合启东市司法局发布为《关于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刑事自诉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探索打击拒执新思路,持续巩固公诉、自诉两种方式打击拒执犯罪新局面,截至今日已审结拒执罪公诉案件3件、自诉案件3件,有力震慑试图逃避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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