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启东法院以“切实解决执行难”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两大活动为契机,坚持公诉自诉“双擎驱动”,精准打击拒执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胜诉权益,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该院在积极争取公诉机关支持的同时,创新推出为拒执犯罪刑事自诉人提供专项法律的服务,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自诉打击拒执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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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在两同·攻坚有我|启东法院“双擎驱动”精准打击拒执罪
2021-09-18 09:08:00
 

近年来,启东法院以“切实解决执行难”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两大活动为契机,坚持公诉自诉“双擎驱动”,精准打击拒执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胜诉权益,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该院在积极争取公诉机关支持的同时,创新推出为拒执犯罪刑事自诉人提供专项法律的服务,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自诉打击拒执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191月至今年8月,启东法院共审结拒执罪案件18件,23人被判处刑罚,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17天;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多数被告人或家属主动履行债务,执行到位金额300余万元,有效化解一批执行“骨头案”。

提供自诉服务 创新办案模式

427日,沈某激动地给执行局彭福亮法官打来电话:“彭法官,我是申请执行龚某民间借贷案的沈某,前阵子我作为自诉人起诉龚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开完庭龚某就把剩下的5.1万元欠款还给我了。非常感谢你们前期的执行工作,也非常感谢法院提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服务,使得问题解决这么顺利。”

为进一步畅通拒执罪打击渠道,启东法院创新拒执罪办案新模式,今年3月,该院联合启东市司法局出台《关于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刑事自诉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了拒执罪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服务措施、保障机制等,为拒执罪自诉案件审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2021年审结2件拒执罪自诉案件,对2人判处刑罚,社会反响良好。对于拒执罪自诉司法服务工作,吴勇军院长认为:“为人民群众提供拒执罪自诉的司法服务,不仅是打击拒执罪工作的创新之举,也是为人民群众更好维护胜诉权益提供方便,有助于更加便捷高效惩治拒执罪、提升司法公信、维护群众权益,是新时代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

强化公诉打击 弘扬司法正气

202087日,随着公诉机关诉曹某、崔某一、崔某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罪判决宣告,既化解了历时15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骨头案”,又弘扬了司法正气。

毛某、王某一、王某二与曹某、崔某一、崔某二是邻居,20047月,毛某、王某一、王某二的亲属张某因种植花生事宜和曹某、崔某一、崔某二发生揪扭,张某倒地,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死亡原因为原发性心力衰竭。后毛某等三人诉至法院,请求曹某等三人赔偿损失,法院认定曹某等三人对张某的死亡存在过失,判令曹某等三人赔偿损失及精神抚慰金2万余元。2005年,毛某、王某一、王某二申请执行曹某、崔某一、崔某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2005年法院曾司法拘留曹某、崔某一14日。后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尤其崔某一多次被拘留,且在2015年前后三人银行账户余额均达到2万元以上,但拒不履行债务,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我觉得时间长了就可以不履行了,而且我因为这个案件被拘留过四次,我想可以抵消了。”“我对判决没有意见,我只是觉得年龄大了,不还也没事,而且这钱我需要养老。”在被询问到为何拒不履行债务时,当时60多岁的崔某一和当时75岁的崔某二如此回答。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不会因为时间长或者年龄大了而不用承担责任。既然你们服从判决,肯定知道对方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你们明明账户上有钱,这么长时间未支付对方一分钱,你们想过对方的感受吗?”执行人员问。

经过执行人员开导,三位被执行人表示悔悟。在检察机关公诉过程中,曹某等三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判息诉、遵纪守法。

加强与公诉机关沟通联络,畅通拒执罪案件公诉渠道,是启东法院多年以来的抓手。启东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运用公检法联席会商机制,确保拒执罪公诉打击推进有力。2019年以来移送公安机关拒执罪线索35条,先后3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专题会商,对30条拒执罪线索办理问题进行研究,统一追诉标准,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实现侦诉判无缝对接。

注重实战能力 凝聚社会共识

启东法院执行局一直注重干警线索发掘能力,要求执行人员主动研判存在高消费记录、拒不申报财产、拒不交代特定物等类型化拒执情形,对有苗头性的拒执案件提前介入、及时跟踪。注重培养执行干警侦查意识和证据意识,要求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查找犯罪线索、固定犯罪证据,加强对当事人发现证据、固定证据的指导,通过完善工作细节为后期拒执罪追诉奠定基础。

在于某申请执行顾某民间借贷案中,于某20194月查封顾某房产,同年5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结执行。鉴于顾某还有其他诉讼案件,执行人员较为关注,2个月后果然发现顾某已将房屋产权转移,并且有款项转移的迹象。于是执行人员迅速和于某核实情况,得知顾某尚未履行债务后,及时固定证据后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顾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刑事诉讼期间,顾某履行全部债务,并有悔罪表现。

启东法院始终将宣传教育作为执行工作的前置程序,执行前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刑事法律后果,促进案件顺利执行。与此同时,不断强化巩固舆论宣传阵地,两年来先后在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打击拒执罪工作报道和典型案例近50篇,多件打击拒执罪案例被上级法院评为典型案例,营造了打击拒执罪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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