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直播间内,“主持人”和“女嘉宾”联袂设局,以线下约会引诱单身男性刷礼物打赏,还有“水军”充当“气氛组”。崇川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网络诈骗案件,该团伙在半年内骗了46人共计192万余元,首犯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2020年3月起,孟某在云南成立一家娱乐传播有限公司,先后联系、招募付某、彭某等5人分别扮演“主持人”及“女嘉宾”,并将上述人员挂靠在胡某管理的某传媒工会,通过陌陌平台以直播相亲的名义欺骗被害人刷礼物实施诈骗。首先,“女嘉宾”通过软件修改定位后以虚假身份及定位进入“主持人”的陌陌直播间,以配对相亲的名义引诱单身男嘉宾上线连麦。随后,“主持人”及“女嘉宾”相互配合,以刷礼物可以线下相亲交友的名义,诱骗男嘉宾在直播间内赠送礼物。其间,公司其他人员也会在直播间内充当“水军”营造气氛。而男嘉宾刷完礼物后,“女嘉宾”便对男嘉宾不予理睬或者推脱拒绝线下见面。
诈骗所得,由胡某与孟某按被害人刷礼物价值的比例统一结算后,孟某再以被害人刷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分别发放给“女嘉宾”和“主持人”,余款均归孟某所有。直至案发的半年时间内,该犯罪团伙通过这种方式对进入直播间的46名男嘉宾实施诈骗,共计骗得192万余元。
崇川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孟某等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