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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庭前审查多一步 群众诉累轻一点
2021-08-24 20:28:00
 

“谢谢你们,我这就申请追加我所属的公司为本案的共同被告。”案件当事人得知可以追加被告时有些许激动。

近日,一起道交案件的被告龚某,在启东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释明下,向法院申请追加其所属的公司为案件的共同被告,避免案件因遗漏诉讼参与人导致多次开庭。


今年1月,龚某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龚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伤者经过长达数月的治疗,于今年五月死亡。伤者家属将龚某及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龚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启东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将案件分由该院道交一体化中心巡回法庭审理。道交一体化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过程中发现,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已经超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限额,且龚某所驾驶的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系一家公司,该案可能因龚某系职务行为而遗漏必要的诉讼参与人。道交一体化中心的工作人员随即与龚某取得联系,询问龚某与上述公司的关系,以及事故发生时,龚某是否涉及职务行为。在得到龚某肯定的答复后,法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法律释明,龚某随即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并依法申请追加上述公司为案件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今年以来,启东法院在审理道交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类案件往往涉及多个法律关系,部分案件因原告在提起诉讼时遗漏必要的诉讼参与人而多次开庭。道交一体化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道交案件诉讼参与人庭前审查制度,规定由该中心审理的道交案件,法官助理在安排案件开庭时间之前,必须初步审查是否遗漏必要的诉讼参与人;在发现可能遗漏必要的诉讼参与人时,应积极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必要的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避免因遗漏必要的诉讼参与人导致案件多次开庭,缩短了该类案件的审理时间,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道交案件诉讼参与人庭前审查制度实施以来,启东法院道交一体化中心共发现遗漏必要诉讼参与人案件20余件,追加原被告、第三人近3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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