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上大葱“身价”暴涨,一些不法之徒也动起了歪脑筋。近日,启东法院对一起团伙盗窃大葱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等三名“偷葱大盗”盗窃大葱十余次,总重达3.4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基本案情
2020年年底,张某带着妻子秦某及何某来启东找一些拔大葱的农活,并租住在启东寅阳镇。今年1月底,因天气寒冷,加上来启时间较短,张某等人接的活比较少,经济比较紧张,眼看今年大葱价格暴涨,周边大葱地又多,三人便商议,不如偷大葱去卖。
找到“生财之道”后,三人很快确定分工。因张某腿受过伤,无法灵活行动,故白天由张某夫妇去踩点,晚上再由张某开车载三人去“指定地点”,秦某和何某下车拔大葱,得手后运回住处整理捆扎,第二天早晨再由张某、何某拿到农贸市场出售,所得赃款三人平分。
一开始,三人就近在常乐村一处大葱地下手,偷得218公斤。尝到甜头后,三人在同一大葱地10天里连续作案5起,一共偷得600多公斤大葱,价值3800多元。因为担心总在出租屋附近偷葱容易被发现,三人又决定去远一点的地方偷。今年2月7日至3月11日期间,三人分别在近海镇、合作镇和海复镇作案9起,偷得大葱近3吨,总价值近2万元,其中最多一次偷了1200斤。当三人沾沾自喜寻找下一个偷葱点时,被公安民警抓了个正着。
启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