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力维护基层公共安全,构筑平安建设司法屏障。强化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抢劫、抢夺、盗窃等基层常见、多发,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行为。常态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破坏基层民主建设,把持、操纵基层政权犯罪及背后的“保护伞”“黑后台”。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涉众型经济案件受损群众损失。依法严惩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干事创业氛围。
二是着力加强民生权益保障,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配合党委政府加强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法律释明,服务硬核区产业发展。妥善审理涉教育、就业、医疗、婚姻家庭等民生领域案件。对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健全“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为基层群众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深入推进“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活动,扎实开展矛盾调处和诉源治理工作,助推“无讼村居”建设。积极与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对接,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全面推进基层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设,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基层自治的法律指导职能。
三是妥善处理涉农矛盾纠纷,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保护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妥善审理涉及美丽乡村、特色田园乡村、涉农技术合同、涉农金融等案件,服务保障农业现代化。依法审理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矛盾纠纷,优先执行涉及农民基本生活、生产需求的案件。妥善审理农村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案件,通过司法裁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基层自治社会和谐。认真梳理涉及基层治理的各类案件,定期走访基层,找准基层干部群众法律知识盲点,主动了解基层法治宣传需求。走进镇区机关、村居、校园、企业,组织开展多层次、广覆盖、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对农村、社区多发的纠纷案件,积极采取“巡回审判+现场普法”方式,力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五是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水平。强化服务保障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定期部署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将服务保障基层治理工作融入法院党支部建设,丰富党建服务平台载体。积极适应基层治理现代化对司法能力的新要求,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审判管理工作模式,加强干警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司法调研,着力提升服务保障基层治理的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