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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提高司法效率,让群众少跑腿
2021-08-04 14:12:00

      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是启东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的一个显著成果。近日,启东法院受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为居住地在外地的当事人及时解决同类问题,免去其二次奔波的麻烦。

  

2018127日,家住四川省的杨某看中了启东某处房产,遂与房产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然而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杨某一直拖欠房款未付,无奈之下,房产商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杨某到庭后称自己暂时资金紧张,无法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向房产商履行付款义务。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愿意解除合同,杨某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以及案件受理费,并表示希望房产商在扣除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后,能够将自己剩余的款项及时退还自己。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了调解。该案成功调解后,杨某称由于当时感觉那边房子地段好,环境也好,实际上购买了两套,另外一套房产由于资金问题现在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希望法院能将另一套房产的相关问题一并处理。启东法院知晓该情况后,遂向房产商了解,房产商称另一套房子的起诉材料才交立案庭没多久,尚在审查当中。考虑到杨某从外地驾车赶往启东,路途遥远,若等到另一个案件立案后再处理纠纷,只会徒增当事人诉累,于是及时和立案庭联系,在上午下班前将另一案成功立案。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另一案件也在当天下午调解处理。两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后,杨某称自己的朋友罗某和自己情况差不多,都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希望法院也能解决该问题。原来,杨某的朋友罗某身在四川,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其等房产商的起诉材料齐全后,法院可以通过支云庭审系统组织调解。前几日,房产商与罗某的纠纷通过支云庭审系统也顺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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