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市政法单位 > 南通
【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鉴定“跨界”无偿做调解
2021-08-03 11:05:00  来源:南通司法行政在线

  近期,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推辞了一次鉴定委托,跨界干起了无偿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

  2020113日,包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启东市汇龙镇某停车场内停车位起步行驶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责,机动车购买了车辆保险。 

  事故后王某先至启东市人民医院就诊,检查诊断为多处软组织伤,后王某因腰腿痛先后多次在启东市中医院就诊,医方给予理疗等,王某前后共花费了14518元医疗费用。2021518日,王某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等共计25966元。 

  法院审理中,保险公司提出,王某受伤后临床仅诊断为软组织损伤,一般无需长时间治疗,对在启东市人民医院治疗的费用予以认可,但认为后期在启东市中医院治疗的均系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没有关系。保险公司申请对王某的医药费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收到启东市人民法院鉴定委托材料后,由鉴定人徐红平负责审查。鉴定人审查后发现:该案王某后期的治疗费用确实存在自身疾病的缘故,但本案总医疗费用仅14518元,总诉讼标的额也仅25966元,如果鉴定就需要交纳费用1800元,鉴定意义不大且明显增加诉讼成本,不利于案件后期处理。 

  鉴定人徐红平即分别与王某及保险公司进行电话沟通。一开始,王某情绪非常激动,认为自己车祸前没有问题,在车祸后出现的问题,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赔;保险公司则认为王某不讲道理,无法沟通,让鉴定机构该怎么鉴定就怎么鉴定,鉴定费用无所谓。徐红平主动运用专业知识,向双方详细阐明了各自的不利因素,并给双方提供了调解建议及方案。在徐红平的耐心说理后,王某理解了,接受了鉴定人的建议,并非常感动的说:没有想到鉴定人这么好,没有收一分钱,还花这么多的精力帮我们解决问题,事情处理后一定要登门感谢。保险公司经过沟通也同意调解,经过协调,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当事人主动放弃鉴定。 

  之后,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向启东市人民法院发出工作函,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法院根据鉴定所沟通协调的结果,通知双方制作了调解书。双方本来激化的矛盾迅速得到了化解,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案件圆满结案,委托法院承办法官也深表感谢,表示鉴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化解矛盾的作用充分显现。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