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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还出来执行?没错,都是涉民生!
2021-07-26 10:20: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法院

  炎炎夏日,防疫形势陡然严峻,不时有风吹过,台风“烟花”即将过境,最高气温依然达到最高31度。7月23日,根据南通中院统筹安排,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开展对涉民生、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进行集中执行,主要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医疗、抚恤、 抚养、赡养等案件进行的集中执行行动。 

  现场一   交通事故赔偿款 和解履行!! 

  申请执行人顾某2017年底与被执行人季某明发生交通事故,2020年6月,经过鉴定构成四级伤残,后双方因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期间,申请人在家卧床近四年,只收到几千元的赔偿。进入执行阶段后,办案人员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三万元实施查封冻结措施,但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其妻、女均患重病,家庭状况同样很困难,经过了解,该银行卡内的存款为政府相关部门所下发的救助款。既要维护申请人利益,又要保障被执行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执行陷入两难境地,办案人员只能耐心对被执行人释法释理,希望工作能够有所突破。最终,被执行人季某明对法院办案人员“不动三万元”的善意所触动,表示困难都可以克服,并主动将打工刚到手的的六万余元收入履行元并交付到申请人手中,并与申请人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 

  现场二    不动产及附属设施 顺利交付!! 

  

  

  现场三    拟拍卖办公楼库房 限期清场!! 

  关于如东县某有限公司与南通某酒业有限公司、南通某仓储有限公司、丁某国、王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对抵押物即南通某仓储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司法拍卖。办案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抵押物被案外人占有使用,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裁定解除案外人的占有使用,相关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部分案外人在收到法律文书后,未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或提出异议被驳回,亦未按照要求腾退房屋,并存在部分资产被南通某酒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控制占有的情况。在院分管领导、局领导的带领下,办案人员勘查现场,责令相关人员及时腾退房屋,以保障司法拍卖的顺利进行。该案也是办案人员面对的继南通某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之后的又一起较为复杂的执行案件,但办案人员有信心、有决心啃下这块“骨头”案,进而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捍卫司法公信与权威。 

  

  现场四   不如实申报财产 给与重罚!! 

  案件标的仅仅6025元,被执行人季某标始终态度恶劣,以判决有错,不服为理由,申报财产除已被冻结的银行卡以外,表示再无其他生活来源。2021年4月,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反映被执行人有开办企业,随后办案人员至申请人反映的南通某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调查,但该公司大门紧闭。经关联案件检索,被执行人季某标曾于另案中,提交了一份如东县新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供的证明,证明季某标系该企业负责人。办案人员又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年报,查实南通某运动用品有限公司2021年6月7日填报的企业2020年度年报显示,被执行人季某标于2021年1月8日认缴出资100万元,2021年1月30日实缴上述出资。办案人员据此询问被执行人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为何不如实报告相关财产变动情况,被执行人仍然坚持称出资是没有的事。执行人员果断决定对被执行人季某标罚款2000元,如罚款后仍然不悔改的,将移送拒执处理。 

  

  现场五    租赁合同纠纷 完璧归赵!! 

  申请执行人如东县岔河镇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银河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交还租赁厂房时,厂房内南边两个水泥池要将混凝土清理干净并平整好。被执行人曾借用三台挖掘机,耗时两百多个小时,花费五万余元将水泥池混凝土清理,但随后觉得继续平整工作,将付出更多代价,于是寻找借口停止了施工。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执行现场,办案人员就民事调解书逐字逐句与被执行人进行释法,并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被执行人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尽快在限期内完成地面平整工作,履行房屋及土地归还给申请执行人的法律义务。 

  现场六    物件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案结事了!! 

  2019年7月,韩某在经过邻居王某家旁边时,被王某家外墙上脱落的面砖砸中头部,后经医治无效死亡。该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判决王某、王某某给付韩某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钱某、李小某近一百万元。本案办案人员在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另考虑到本案属于涉民生案件,该案从事故发生到判决生效,再到申请执行,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时间越长,也越可能激化矛盾,该案执行一刻不容耽误,加之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后若进行相关拍卖事宜,势必会耗费大量时间,进一步加深邻里矛盾,且申请人也有调解意愿。在综合以上情形后,执行法官及时组织案件双方到场,在经过一个上午时间的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主动向亲戚朋友筹款,申请人亦同意放弃余款,至此,经执行调解,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 

  此次的集中执行,全体执行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能动性、主动性,勤作为、快作为,坚决打击拒绝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涉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在炎炎夏日里,用实际行动和辛劳的汗水,维护者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南通某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系列案件执行,涉及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如东经济开发区的不动产及附属设施。申请人申请执行后,因疫情等原因未能启动拍卖程序;2021年2月5日,召集厂区内承租的租户,采取“收取清场保证金”方式,约定清场期限;6月7日以1803万起拍,最终以3396万成交后,协助买受人缴纳税费办理过户;7月23日,迎来现场交付,买受人逐一验收,获得好评。该标的物的涉及案外人众多,标的巨大,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多方因素,办案人员在执行全过程克服客观干扰因素,充分发挥主观执行智慧,最终该处标的物平稳交接,买受人还送来锦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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