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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启东法院创新破产审判机制获最高院肯定!
2021-07-22 17:50:0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简报·信息专刊第30期刊登了《江苏省启东市法院创新破产审判机制成果显著》。 

  

  近年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以入选全国破产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单位为契机,积极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破产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成果显著。五年来,通过破产程序处置企业债务215亿元,释放土地资源7114亩、工业厂房80万平方米,推动破产企业实现产出100多亿元,有力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该院曾获评“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并在2019年江苏省营商环境(办理破产)考核中荣获第三名。 

  

  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凝聚破产处置各方合力 

  为推进企业破产退市及衍生问题制度化、常态化解决,推动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形成“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保障破产程序顺利推进。先后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成功重整了太平洋海工、恒亚地产等企业,引进江苏京沪重工、中集安瑞科等优质企业15家,大力提升企业破产重整效率。 

  

  创新企业挽救模式,助力危困企业重生 

  在全国首创关联企业合并和解新模式。针对金双喜实业等六企业破产案件,通过征求企业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在查明企业人格混同事实、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裁定六企业进入合并和解程序,实现维护债权人利益和保障企业顺畅经营的双赢。构建“多方联动,破中有产”新机制。对于具备优质技术基础、客户资源的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助力企业破产不停产。在办理太平洋海洋工程公司破产案时,依托政府解决职工安置、维护稳定及招商引资等问题,为继续经营创造条件。通过“一手抓破产,一手抓生产”确保太平洋海工持续经营,实现企业不停产、员工不失业,在破产重整期间该企业实现产值30亿元,保障1000余名员工就业。上述两案入选当年度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破产案例。     

  创新经费管理机制,保障破产审判行稳致远 

  设立破产扶助基金。出台《破产扶助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设立“蓄水池”式破产扶助专项基金。先后向11家企业管理人、2名特困债权人发放扶助基金299000元,有效解决破产启动经费和管理人的后顾之忧。创新管理人绩效考核机制。2019年出台全省法院首个《管理人报酬确定与收取办法》,建立管理人工作质效与报酬直接挂钩机制。《办法》出台以来,完成涉爱德华公司等34家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管理人报酬审核发放工作,有效激发管理人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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