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晚,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一行来到启东法院吕四法庭,与基层法庭的干警们共同学习了老一辈革命家习仲勋同志在任绥德地委书记时发表的一篇题为《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的讲话。
曹忠明院长寄语基层干警,要大力弘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认真践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提出的人民司法思想,筑牢思想根基,永葆为民本色,做“有出息”的新时代法院干警。
干警们紧密结合自身学习、工作情况,交流心得、畅谈体会。今天我们分享吕四法庭员额法官高梁健的学习心得。
吕四法庭员额法官 高梁健
与民同心 为民而行
《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一文是老一辈革命家习仲勋同志对于司法工作的思考,虽然是77年前讲的,但我们今天读来仍感到很受教育。
“我们司法工作者,既是为老百姓服务,就应该站在老百姓中间,万不能站在老百姓头上。中国这个社会,老百姓怕“官”,怕“老爷”,是见惯了的(“官”和“老爷”也喜欢老百姓怕他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我们党百年奋斗历程和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集中体现。为努力兑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我们在办案时,要站准人民立场,对群众厚爱三分,群众自然会对我们“高看”一眼,这种“高看”不是一种地位上的不同,而是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仰,对法院、司法工作者的尊重。如果我们每一个法院人都能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暖心举动,换来的是人民群众一个认可的目光、一声真诚的赞许,这也是对一名法官的最好回报。
“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必须有走出“衙门”,深入乡村的决心(但这不是说到乡村去睡觉,而是从思想上工作上去深入)。必须如此,才能把我们的司法政策贯彻得好,才能使司法工作同人民取得密切联系。”这段话讲得很深刻,也很幽默,特别是结合基层法庭的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段话表明了在审判工作中,只有贴近群众,才会对人民群众有感情,才能从根源上化解群众的矛盾和纠纷。基层办案,我们要真正办好案子,不仅要懂得运用法律,还要懂得老百姓的生活,能够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释法说理,把法理情说清讲透,才能真正判好案子。我们法庭的同志经常深入村居、港口、中小微企业,一边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讲,一边解答疑惑、化解纠纷。作为基层法官,就要践行“司法为民”的职业理念,将为人民服务落实到行动上。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自身的最高追求和最大责任,并将其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处理中,真正排民忧、解民难。
“我们司法干部首先应该着重于想问题,在业务上多花功夫,刻苦钻研。”一个民事案件的审理,虽然仅是诸多审判工作中的一项,但在当事人眼里,却是100%的正义期待,因此我们必须在业务上多花点功夫,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我们要通过保障司法有速度、有质量的前提下,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打铁还需自身硬”。如何提高自己的审判业务水平和裁判能力,这是每一名从事一线审判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审判实践中,我们需要将普通存在的共性问题汇集起来,然后将这些问题分门别类的进行梳理归纳,结合调查和思考,从中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最终运用到审判工作中。
习仲勋的群众观念以及对待群众的具体工作方法,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旨追求和人民立场,也深深感染着我。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们肩负的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乡村振兴的重任,我们要与民同心、为民而行,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尽心尽力地把关系群众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一方。